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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去哪儿公开道歉泄露用户信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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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014年10月11日,庞某委托鲁某在去哪儿网平台订购了2014年10月14日泸州至北京的东航机票1张,所选机票代理商为长沙星旅票务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星旅公司)。该订单登记的乘机人信息为鲁某1858的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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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3日,庞某尾号9949手机号收到号码为0085255160529的发件人发来短信,内容为庞某订购的上述航班由于机械故障已取消,要求庞某联系并支付20元改签手续费为其办理改签业务。
2014年10月14日,东航客服95530向庞某号码发送通知短信,内容为庞某预定的上述航班出发时间变更。鲁某遂拨打95530予以确认,得到答复为该次航班确因故障延误。此后庞某又两次收到95530发来的航班时刻调整短信通知。
庞某认为其个人信隐私被侵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去哪儿网和东航向庞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庞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一审法院认为驳回庞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庞某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在东航和去哪儿网有泄露庞某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之下【详细分析见东航、去哪儿公开道歉泄露用户信息(二)】,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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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为一般侵权责任纠纷,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东航和去哪儿网均有泄露隐私的高度可能性,但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归根到底还须审查其是否有过错。
近些年来,对公民个人隐私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社会共识。2013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这是在立法层面上对消费者个人隐私和信息的保护,也是对经营者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强制性规定。经营者违反了该条规定,即视为其存在过错。
该案件中,东航和去哪儿网作为各自行业的知名企业,一方面因其经营性质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亦有相应的能力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免受泄露,这既是其社会责任,也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诚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从社会现实来讲不宜苛责过甚。但东航和去哪儿网在被媒体多次报道涉嫌泄露乘客隐私后,即应知晓其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但是,该两家公司却并未举证证明其在媒体报道后迅速采取了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以加强其信息安全保护。而该案件泄露事件的发生,正是其疏于防范导致的结果,因而可以认定去哪儿网和东航具有过错,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保护信息被泄露原告之权益,为信息被泄露的群体提供了一个维权的新角度。同时也提醒经营者,无论经营规模大小,都应妥善保管接触的客户信息,特别是酒店、外卖等掌握大量且详细客户信息的经营者,更要尽到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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