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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前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案宣判 被罚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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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百度前员工李成刚,一边拿着百度给的竞业补偿金,一边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私下加入今日头条一案,近日在海淀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李成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判令李成刚返还之前从百度领取的全部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两者共计83万余元。
北京神州明达

李成刚于2011年7月入职百度,与百度签有竞业限制协议,从事技术研发相关工作。2017年12月8日,李成刚从百度离职,离职前再次与百度就竞业限制协议达成一致,根据竞业限制协议,李成刚离职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加入百度竞争对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而在这一年中,百度则需要向李成刚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然而,从百度离职后不久,李成刚在还处于竞业限制期内的情况下,一边继续拿着百度给的竞业补偿金,一边悄悄违约入职今日头条,并涉嫌将前东家百度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新东家今日头条。在收集证据之后,百度将李成刚诉至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共计100万余元人民币。
李成刚称,自己入职的是一家名为“上海光玉商务服务事务所”的公司,并非今日头条,并据此在第一轮劳动仲裁中被判无责。但根据天眼查等信息显示,“上海光玉商务服务事务所”实际为今日头条的关联公司,该事务所合伙人李英同时也是今日头条监事及“今日头条全国营销中心商业市场高级总监”,而自称供职于上海光玉商务服务事务所的李成刚,实际上正是在为今日头条打工。基于此,百度向法院提起正式诉讼。
2018年12月13日,该案经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李成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行为被法院认定属实,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百度公司返还之前从百度领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及违约金共计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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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时间: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也可以在员工任职期间、离职或退休时签订,但是我们建议企业在员工入职时就与员工签订,其一,员工入职时一般都会同意签署,若在员工离职时提出,影响员工离职后的择业,若员工不同意签署,企业可能会支付较高的补偿金,其二,若在员工入职时签署协议,在员工离职时公司可以根据离职员工担任的岗位和工作内容选择是否启动竞业限制协议,若不启动,也不必支付补偿金;
2.协议期限: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根据《劳动合同法》,若员工在离职时与企业签订了敬业限制协议,该员工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若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与离职人员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因企业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所以企业应在员工离职前决定是否签订或启动竞业限制协议,员工已经到竞争对手上班或自己在相同领域创业,企业主张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为时已晚;
4.限制范围: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太大既不利于员工自由择业,也不利于企业控制成本,企业应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避免因协议内容模糊处于不利地位。
5.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企业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或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企业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企业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可以请求企业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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