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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微信投票应防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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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制日报
“亲,帮我们单位评选××投个票吧!打开链接,即可投票。”微信朋友圈存在着大量投票链接,打开朋友圈,经常有转发的各类单位评选“最美××”等之类的投票活动。名目繁多的微信“求投票”频频刷屏,让许多微信用户不堪其扰。其实,政法系统同样存在此类现象,一些基层干警颇感无奈,其“槽点”不仅仅是对微信时代人际关系利益绑架的焦虑,也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泄露等风险的担忧。
  毋庸置疑,微信投票作为社会民意调查的新手段,形式更便捷灵活,参与度更广泛,宣传效果更佳。但不可忽视的是,近年来,保密部门办理的失泄密事件中,不少与微信使用有关。一些政法单位片面追求宣传效应,制作反映本单位工作场所、档案资料等方面的视频图片,放在评选投票链接上,被朋友圈大量转发传播,忽视了最基本的保密原则,极易发生失泄密问题。对此,应当引起重视。
  遵守国家保密法规、是政法机关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当前多元化网络时代面临的重要现实课题。浙江省教育厅今年发布《关于规范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明确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政法机关对确需通过微信评选投票的事项,可按照相应保密法规要求,对相关先进材料和典型事迹的文字、视频、图片等内容进行保密审查,推送范围要有选择性。对涉及工作业务方面内容较多的,应尽量选择在本系统内推送,不能任其在社会上随意转发。保密部门应加强对干警的保密知识宣传教育,尤其在使用微信微博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切实提高保密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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