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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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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9日,经过2天2夜的激烈交锋与博弈,中美双方的磋商终于结束,双方随后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声明,中美贸易战的战火逐渐平息。这次中美贸易摩擦所带来的美国封杀中兴、贸易关税壁垒等一系列事件应接不暇,使得当前国内部分高新科技受制于人的现实浮上台面,给我们狠狠地上了一课。当然,这一次中美贸易摩擦带给我们的不只有坏消息,实际上不少互惠互利的合作双赢也隐含于中美联合声明之中。
“双方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同意加强合作。中方将推进包括《专利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中美联合声明说道。这一条声明,乍一看,似乎是美国在贸易摩擦中不断地施加压力,才导致我们被动地去推进修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实则不然。在上个月举办的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总书记就明确地提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对此,外资企业有要求,中国企业更有要求。今年,我们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我们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同时,我们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正是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视的直接体现。所以今年两会的政府机构重组改革,毫无疑问包括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改革方案。如果再往前回溯,聚焦去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对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中明确了“商业秘密”归于知识产权客体予以保护。借此商业秘密正式明确为民事权利,从以前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的一种民事权益,升格为“商业秘密权”,类似于专利权、商标权,成为《民法总则》单列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2017年11月4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获取对象扩大明确化:“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第十七条将侵犯商业秘密的法院酌定赔偿数额明确为最高三百万元的赔偿。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在提高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成本,以体现法律的威慑力。而在近些年的两会中,全国人大代表也呼吁尽快将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单行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中,通过单行法将分散于《民法总则》、《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秘密立法保护集中起来,更好的保护商业秘密。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和保障商业秘密,这不仅是科技强国的前进必由之路,更是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工作在不断地推进与完善,在可见的未来,完备的法律制度保障,加之正确的法律思维建立,真正地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经济会更加健康强劲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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