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这起商业秘密纠纷案,与"王老吉加多宝纠

神州明达专注信息安全领域13年上万家政府单位 军工单位 企业 家庭的的共同选择,为国内及全球客户提供反窃听反偷拍服务和产品,如果您担心您的信息已经被窃听,并想解决安全隐患,请联系我们,寻求帮助。我们专业的反窃听团队将为您提供一系列个性化定制服务,随时回复您的任何要求。

来源:大河报
距离2018世界知识产权日还有6天。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7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河南的一起商业秘密纠纷案入选,与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茅盾手稿"著作权纠纷案等组成去年中国法院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案情】跟公司签过"保密协议",背地却"偷客户"给其他公司
具体这起"反光材料"商业秘密纠纷案涉及啥问题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情简介,这是一起鹤壁市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与宋某、鹤壁睿明特科技有限公司、李某等发生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宋某自2006年起在鹤壁市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反光材料公司)任业务员,主要负责部分省份的销售及客户拓展工作。反光材料公司与宋某先后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并约定有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反光材料公司对其经营信息制定有保密制度,对客户及潜在客户信息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向宋某及其他业务员支付了保密费用。鹤壁市睿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欣公司,即鹤壁睿明特科技有限公司前身)成立于2011年6月22日,经营范围为钢材、建材、五金交电、涂板、反光护栏。在睿欣公司经营期间,宋某以宋翔名义参与办理睿欣公司工商登记手续的相关工作。睿欣公司银行往来账目显示,自2011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睿欣公司与反光材料公司的多笔交易客户重合,宋某以个人名义从睿欣公司账户取款多次。反光材料公司遂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将宋某等诉至法院。
【判决】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偷客户"构成商业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宋某、睿欣公司对反光材料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共同侵权。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反光材料公司所提供的交易记录及客户来往票据,其中"品种""规格""数量"能够说明客户的独特需求,"成交日期"能够反映客户要货的规律,"单价"能够说明客户对价格的承受能力和价格成交底线,"备注"反映了客户的特殊信息。这些内容构成了反光材料公司经营信息的秘密点。上述经营信息涉及的客户已与反光材料公司形成了稳定的供货渠道,保持着良好的交易关系,在生产经营中具有实用性,能够为反光材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竞争优势。反光材料公司为上述经营信息制定了具体的保密制度,对客户及潜在客户信息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与宋某明确约定了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向宋某及其他业务员支付了相应的保密费用,可以证明反光材料公司为上述经营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综上,可以认定反光材料公司制作的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宋某负有对反光材料公司的忠实义务,其中包括对工作中接触到的经营信息进行保密的义务,其明知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客户名单的非公开性和商业价值,但仍私自与反光材料公司的客户进行交易,且与睿欣公司来往频繁,构成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反光材料公司经营信息的行为,侵害了反光材料公司的商业秘密。睿欣公司不正当地获取、使用了宋某所掌握的反光材料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宋某、睿欣公司对反光材料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共同侵权。因睿欣公司已变更为睿明特公司,故侵权责任应由睿明特公司承担。
【意义】员工离职后有保密义务
本案是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典型案例。商业秘密案件因证据复杂、隐蔽,通常审理难度较大。特别是,因员工离职等带来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本案判决对商业秘密案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保密措施""商业价值"以及赔偿责任的确定等重要法律问题,结合案情进行了细致和全面的阐释,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强的规则指引意义。此外,本案还着重强调了员工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倡导了诚实信用的价值取向。

上一篇: 泄密风险测评可获得的信息?

下一篇: 商业秘密保护与泄密风险测评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