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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职员将公司涉密文件发朋友圈被罚!企业要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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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都喜欢拍一些照片发朋友圈,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如果你也喜欢, 那一定要小心了!因为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发到朋友圈的。比如说,涉及到商业秘密的公司内部文件。
前两天,一名上市公司员工就因为将公司内部文件发到朋友圈,泄露了公司决策信息,最后被罚了3万块钱。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信息安全
2017年6月1日收市后,奋达科技的董事长肖某提出员工增持股票倡议的想法。
当天下午五点,肖某跟董事会秘书谢某平沟通,谢某平拟定了《关于向公司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并由肖某书面签署。
6月2日早上7点半,谢某平、周某清(证券事务代表)与罗某斌(证券事务代表助理)赶到公司处理信息披露事宜。
但是直到8点04分才将拟披露信息提交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早上的提交时限为8点),导致该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
在处理信息披露的过程中,罗某斌不小心将《倡议书公告》遗忘在文印室复印机台上。
8点05分,时任公司技术市场部工程师钟某文和销售技术中心文员杨小桃来公司文印室复印材料时,看到了罗某斌遗忘在复印机上的《倡议书公告》,杨小桃当场用手机对该文件进行了拍照。10点,杨小桃将其手机拍摄的《倡议书公告》文稿照片发送至微信朋友圈,造成该内幕信息在奋达科技正式对外披露前被泄露。
2017年6月2日10时31分,钟某文将杨小桃微信朋友圈中《倡议书公告》图片转发到名称为“电器销售技术部”的微信群,林立看到钟某文转发的《倡议书公告》图片。
当日11点04分,林立将80万元资金转到本人的证券账户;11点05至07分,林立买入“奋达科技”69,000股,买入成交金额806,630元,分别于2017年 6月7日和8月14日卖出,获利106,715.08元。
处罚结果
杨小桃对《倡议书公告》进行拍照并发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对杨小桃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林立利用《倡议书公告》的内幕信息,通过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奋达科技”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的行为。没收林立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0.67万元,并处以10.67万元罚款。
虽然说,主要责任人是杨小桃和林立。但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员可以如此随意的接触到企业核心的商业机密,确实让人觉得不可思议!那么,在日常的工作中 企业应该怎样保护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呢?
1、会议保密。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计划书、可行性报告及主要会议记录要严加管理,避免泄露;
2、对外交往时应注意的保密事项。 对外交往要谨慎,涉密信息不能讲;
3、保密信息载体的保管与销毁注意事项。 起草文书时多留心,废弃的稿件不乱丢,如果有条件及时做粉碎处理;
4、加强保密宣传教育与预防。 利用工作之余,加强保密知识培训,提升员工保密意识,认清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以及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5、密级文件处理注意事项。 收发文件时应先登后传,不要漏页;
6、保密工作日常注意事项。 下班之前想一想,电脑是否已关,资料是否已锁在柜内。
保密工作是一项动态复杂的管理,除了需要企业不断的完善保密制度外。还需要不断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确保企业核心商业秘密安全、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消除隐患,为公司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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