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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如何泄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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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首次明确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客体予以保护。现实中,商业秘密已经同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一样,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商业秘密保护所面临的形势严峻,众多企业包括很多知名公司的商业秘密被频繁侵犯,例如:华为、中兴、三一重工、辉瑞制药、苹果公司等,而且很多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引发了重大影响,例如:国际铁矿巨头力拓公司的相关人员采取利诱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我国钢铁企业进口铁矿石价格谈判的多项商业秘密,给我国有关钢铁企业造成了高达10亿元以上的巨大经济损失,其他无形损失更是无可估量。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此重要,而且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如何泄露的呢?
商业秘密维权

一、员工跳槽时将商业秘密带走
根据对119例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判决进行统计,员工跳槽时将商业秘密带走是商业秘密泄露最常见、最主要的形式。员工在离职时,特别是能够接触和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核心员工,将自己掌握的软件代码、设计图纸、工艺流程、设计配方等技术信息或客户名单、产销策略、营销方案、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资料带走,作为增强自己的竞争力,提高工资待遇和议价能力的重要手段。
有的员工甚至在入职前就会将商业秘密作为“投名状”,例如:2012年中兴公司一名员工在向华为公司员工邮箱发送求职信息时,竟然将埃塞网站点及配置总表重要资料作为附件。后期经过评估,该表格商业秘密部分成本价值为人民币192万元。作为一般的员工,将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如软件程序、图纸资料、客户资料等在跳槽时一同带走也是常见的,但是很多情况下,因为侵权的损害不大,或是维权的成本太高,也就没人追究而已。
二、员工辞职创业将商业秘密带走
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轰轰烈烈,很多人走上了创业之路,特别是一些公司的技术骨干,甚至是公司的首席科学家、总经理、副总裁等公司高层也走上了创业之路。在员工辞职创业中,有很大的动力将自己掌握的商业秘密带走并在其基础上进行创业。从119例侵犯商业秘密判决看,其中嫌疑人将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带走自己创立公司,或是与他人合作创立公司的案例竟有40多起。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来评判,这些新创立的公司,因为非法获取了原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大大降低了成本,并在市场、技术、价格等方面和原公司进行全面竞争,所以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同时也是对创新创业的一种严重破坏,应该是国家禁止和打击的。
例如:浙江义乌的小商品市场非常有名,在这个市场上有一家公司以独特的爪链技术获利丰厚,后来该公司几个技术工人出走开办公司或跳槽进行相关的爪链的生产,并将相关技术信息进行了扩散,造成该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利润大幅度的下降,对该公司造成严重的打击。
三、员工兼职做技术顾问泄露商业秘密
在个人价值多元化的时代,很多公司员工特别是技术骨干利用自己业余的时间进行兼职,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也是很多公司允许和法律保护的,但是有部分公司员工利用自己的职位便利,在给其他公司做兼职技术顾问时,将获得的经营信息或技术秘密泄露。
例如:2014年,天津某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在做技术顾问时,将其所在公司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图和技术参数等泄露,给所在公司造成极大的损失。
四、在互联网上对商业秘密进行披露
在目前的网络信息化时代,有些嫌疑人为了包装自己的专业水平或确实为了学习交流,将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在网上专业的论坛上进行披露,或在各种云平台、网盘、文库、公共图书馆等平台上进行共享交流,但是却给商业秘密所有人造成重大的损失,也同样构成犯罪。
例如:在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宋某作为某公司“色氨酸生产技术开发”的研发工作人员,其在“发酵人论坛”上发帖,公布“色氨酸提取技术方案”,导致权利人投入巨额成本研发的成果进入公众领域,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遭到破坏,商业价值完全丧失,给权利人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该案例被列为2015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五、为谋取私利窃取商业秘密进行交易或变相的交易
嫌疑人通过各种手段将获得商业秘密直接或变相进行交易获利。从大量的判决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将利用自身工作便利和岗位职责获得的商业秘密进行交易;
2、通过盗窃、欺骗等各种手段获得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后再进行交易;
3、通过各种手段接近拥有商业秘密的其他公司员工或部门,并通过利诱等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后,进行转卖获利;
4、将通过各种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以作价出资入股、交换、获取高工资等形式进行变相的交易获利;
5、其他各种交易行为。
例如:杭州某齿轮箱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提高技术水平和产量,想获取竞争对手的图纸,该公司董事长从竞争对手公司的一个退休工人入手,进行物质诱惑,从对方手里获得了该公司的图纸技术资料,给该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
例如:2014年,苏某某将非法获取的iphone6手机外壳(当时相关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进行层层转卖,最后被权利人收购,其中层层转手获利的人全部被抓。经鉴定,该“手机后盖的研发成本损失”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68万元。
六、利用工作的便利获取第三方商业秘密
嫌疑人利用在研究所、公司合作、政府主管机构等便利条件,获取第三方商业秘密并泄露。很多公司自身内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商业秘密十分的重视,但是当商业秘密不在自己的控制范围时,也是鞭长莫及,要特别的注意。例如:两个公司研究人员合作开发某项目,在开发过程中,一方员工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而且当时相关人员均未签保密协议,最后法院因无法认定公司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而没有认定该员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七、利用木马技术侵入计算机系统窃取商业秘密
信息安全是全球性课题,在商业竞争领域,一些公司会通过一些专业机构或具有专业技术的个人,通过各种方式将计算机病毒软件植入竞争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中,用于窃取各种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当然重点是商业秘密。
八、安排商业间谍到竞争对手公司获取商业秘密
相对于上面通过木马病毒的方式窃取商业秘密,嫌疑人还会通过安排相关员工通过“卧底”的方式窃取商业秘密。
例如:山东某药业有限公司为提高生产技术和能力,竟然派公司员工徐某某以求职名义进入竞争对手公司获取生产技术,后又派公司安保部部长姜某某到另一公司,实施非法获取生产技术信息的行为。
以上通过一些典型的案例,将一些商业秘密泄露的形式和情景进行了简要梳理,在网络信息时代,嫌疑人获得商业秘密各种载体的具体手段有哪些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将相关资料复制带走;
2、通过电子邮箱、微信、QQ等网络传输工具将相关资料直接发送;
3、将技术图纸、工艺流程等纸质资料进行复印带走;
4、对相关的资料,包括电子版或纸质版的资料,进行拍照甚至是抄写带走;
5、辞职后将相关账户的用户名、密码进行保留获取相关资料或在开发相关软件中留有后门漏洞;
6、通过盗窃、职务侵占等手段获取能体现商业秘密的样品。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商业秘密保护面临形势严峻。相对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的立法和实践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一直是最薄弱的环节,在涉及商业秘密侵权方面仍存在“防范难、取证难、成本高、周期长、赔偿低、效果差以及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公司应该从硬件建设、制度建设、管理预防、调查取证、打击维权各方面对自身的商业秘密进行全方面的保护,预防为主,可以找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专业的鉴定机构、知识产权机构等进行专业的指导和协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企业核心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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