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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之企业维护权利其他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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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产力
一、企业对违反商事合同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维权的法律途径
企业遇到违反供货合同、代理合同、合作合同、委托开发合同等商事合同中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的,可以选择追究侵权者的侵权责任,也可以选择追究合同相对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就违反合同约定侵犯商业秘密发生纠纷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了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协议,就只能通过仲裁的途径解决纠纷,此处所说的仲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商事仲裁,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劳动仲裁。如果没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的仲裁协议,约定发生有关商业秘密纠纷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只能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的话,还需要决定是追究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
(一)在仲裁程序对追究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选择
通过仲裁程序可以选择要么追究侵权者的违约责任,要么追究侵权者的侵权责任,到底是选择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就要看侵权的具体情况,以权利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
1、选择通过仲裁追究违约责任的条件
如果合同约定的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违约责任比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更重,即如果合同约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比权利人因侵权所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得更多的话,权利人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更为有利。另一种情况下,如果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侵权所得难以证明,而合同中又规定了比较重的违约赔偿责任的话,此时选择追究违约责任也是更为有利的。但不管怎样,追究违约责任只能针对合同相对人,即合同规定的责任人。
2、 选择通过仲裁追究侵权责任的条件
如果合同约定的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违约责任比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更轻,即如果合同约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比权利人因侵权所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得更少的话,权利人选择侵权责任更为有利。
如果遇到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人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此时由于该商业秘密侵权人不是合同约定的责任人,即不是合同的相对人,不受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此时就不能通过仲裁程序追究其侵权责任,而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行政投诉、刑事报案、控告等途径追究其侵权责任。
(二)违反商事合同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中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的选择
如果当事人在商事合同中没有约定发生有关商业秘密侵权纠纷通过仲裁解决,也没有侵权行为发生后达成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协议,权利人要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就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而不能通过商事冲裁的途径。在此前提下是选择追究侵权责任还是选择违约责任,就要看哪种选择对权利人更有利。
1、选择通过民事诉讼追究违约责任的条件
如果商事合同约定的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违约责任比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更重,即如果合同约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比权利人因侵权所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得更多的话,权利人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更为有利。在另一种情况下,如果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侵权所得难以证明,而合同中又规定了比较重的违约赔偿责任的话,此时选择追究违约责任也是更为有利的。但不管怎样,追究违约责任只能针对合同相对人,即合同规定的责任人,遇到合同规定的责任人以外的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此时只能通过诉讼追究侵权责任,而不能通过诉讼追究违约责任。
2、 选择通过诉讼追究侵权责任的条件
如果合同约定的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违约责任比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更轻,即如果合同约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比权利人因侵权所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得更少的话,权利人选择侵权责任更为有利。
如果遇到不是合同约定的责任人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此时由于该商业秘密侵权人不是合同约定的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责任人,不是合同约定的当事人,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此时就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而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行政投诉、刑事报案、控告等途径追究其侵权责任。
二、企业对其职工违反劳动合同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维权的法律途径
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职工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职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先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侵犯商业秘密索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企业而言,这样的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这样的仲裁裁决不服,企业不能向法院起诉。除非企业有证据证明这样的仲裁裁决有:(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劳动者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有这六种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企业或其员工可以自收到撤销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对向员工索赔金额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不管在劳动仲裁机关的劳动仲裁中,还是在法院的诉讼中,企业既可选择要求违反合同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员工赔偿企业所受的损失(赔偿损失额也可按其侵权所得计算,企业可以选择较高的作为索赔依据),也可选择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在损失额不好证明或者损失额低于违约金时,可以选择要求赔偿违约金。
如果是企业职工伙同他人共同侵犯企业商业秘密,例如企业职工另行设立公司,所设立的公司与企业员工共同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决定也要追究该所设立的公司的侵权责任的,则应该以该公司与该企业的员工作为共同被告到法院起诉,或者向市场管理机关行政投诉,或者向公安机关刑事报案、控告。
三、企业向市场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行政查处
按照现行生效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企业对其他经营者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明知或者应知签述(1)、(2)、(3)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市场监督检查部门经过调查认为侵犯商业秘密成立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认为构成犯罪的,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由公安部分予以立案查处。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查处程序中,不能要求侵权者对责任人赔偿损失,但可以对赔偿损失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赔偿损失,并可以申请法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有关构成侵权的证据。
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立案查处、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查处决定、没有依法作出查处决定的,企业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依法作出查处决定、撤销不合法的查处决定、重新作出查处决定等。
四、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追究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律规定,个人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造人损失或者违法所得达到50万元,或者单位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或者违法所得达到250万元人民币的,构成犯罪,权利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要求对相关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由于侵犯商业秘密案的复杂性和对经济技术犯罪处理的谨慎性,公安机关一般只有在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点构成“不为公众所知”、保密措施达到法律要求、侵权人使用的商业秘密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点构成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或者侵权所得达到50万元(单位侵权的是250万元)的证据确实充分时,才会立案。鉴此,除非侵权案情简单、相关证据很容易取得,并且公安机关具有很好的专业技能和很高查处积极性的情况,以笔者的经验,权利人还是先通过向市场监察机关行政投诉,或者进行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法律途径取得上述刑事立案所需证据后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或者涉嫌犯罪行为地,包括犯罪行为实施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经侦部门对相关的商业秘密侵权的查处很专业,也有查处犯罪的充分的人力物力和积极性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直接报案或者控告,企业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与公安积极沟通、通力合作,以最快最大的威慑力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再好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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